产品特色
非常价值6合1,完美生活可预期
生命价值——2.5倍身故全残保障,让您的爱可延续
财富价值——1.5倍满期生存给付,规划您的未来目标
健康价值——32种重疾保障及癌症额外保障,为您的健康护航
尊严价值——60岁且满期可转换养老年金,保证您的晚年生活品质
关爱价值——投保人意外身故全残豁免保费,免除您的后顾之忧
附加价值——延续经典保额分红,双重分红加速您的财富与保障增值
保险责任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1.5
倍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所处的以下
不同情形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则其身
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2)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含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则其身故
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1倍。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
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合同终止:
(1)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则其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为以下二者
之和:
(2)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
金额二者之和的2.5倍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因意外伤害身体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年龄已满18周岁未
满61周岁,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保障项目 | 说明 |
---|---|
满期生存保险金 | 若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1.5倍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
疾病身故保险金 | 1.若于合同生效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我们按身故或身体全残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则其身 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为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2)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则其身故 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为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1倍。 2.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我们按身故或身体全残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合同终止: (1)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则其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为以下二者之和: ① 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 ② 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2)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2.5倍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
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意外伤害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 |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因意外伤害身体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年龄已满18周岁未满61周岁,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
·
通过对未来风险进行充分评估之后,他的妻子为他投保了新华保险的祥和万家保险计划,成功迈出了财富自由的第一步。
险种 |
保险金额 |
交费期间 |
保险期间 |
年交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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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和万家 |
20万元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55周岁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投保人因其发生上述第2-7项情形或被保险人对投保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导致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的, 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谁能保
0-55周岁
保哪些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自伤、两年内自杀、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多少钱
王先生(30 岁)为自己投保了祥和万家两全保险(分红型),基本保险金额 20 万元,20 年交费,保险期间至60周岁,年交保险费11980元,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儿子小王。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同类产品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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